桓達: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0 17:4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吳清德董事長:(a)茂生農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b)茂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c)進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d)台灣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吳定國董事:(a)上海凡宜科技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b)FineTek Pte. Ltd.-董事、
(c)Powerline Corp.-董事、(d)FACO International Co., Ltd.-董事
(3)吳奎雍董事:(a)FineTek GmbH-董事、(b)Golden Land International Corp.-董事
(c)APLUS FINETEK SENSOR INC.-董事、(d)Gain Access Investment Ltd.-董事、
(e)Mutec Instruments GmbH-董事、(f)PT. Finetek Automation Indonesia-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下,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或類似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 31,883,060權,反對976,192權,棄權/未投票65,319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吳定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凡宜科技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都會路45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各類傳感器、物、液位開關、電機端子、各類指示器及控制
儀表、電機振動器及相關模具、空氣式架橋助流器及震動器、數
據控制器及零配件、信號轉換器,銷售自產產品,及上述同類商
品的批發、進出口業務、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及相關配套業務;
多餘自有廠房的租賃。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被投資公司,依權益法認列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