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嘉:111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09 17:52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吳重雨
(2)獨立董事:劉丁仁
(3)獨立董事:楊建國
(4)獨立董事:蔡志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符或類似的公司並擔任董事或
法人董事代表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案表決照案通過:
(1)解除獨立董事吳重雨先生
擔任晶焱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
擔任晶神醫創(股)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
擔任創意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
擔任聯發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
擔任力晶積成電子製造(股)公司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
(2)解除獨立董事劉丁仁先生
擔任神盾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
(3)解除獨立董事楊建國先生
擔任致遠國際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
擔任天達投資(股)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
擔任晶心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
(4)解除獨立董事蔡志群先生
擔任科毅光電(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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