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強:本公司111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0 18:1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杜書全(鴻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董事:苗華斌(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董事:苗豐強(美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4)董事:杜書伍
(5)董事:周德虔(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6)獨立董事:宣建生
(7)獨立董事:葉匡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獨立董事:葉匡時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東冠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一路893號斯米克廣場西樓三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營業項目: 生產和銷售生活用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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