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誠: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26 15:0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林隆奮、鄭登元、黃亭融、黃祈融、蕭崇河、謝金河、盧大為、
漢茂投資展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正煥、
漢茂投資展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治民。
獨立董事:
賴建華、鄭文鋒、黃大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鄭登元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鄭登元:深圳市盛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南路16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11棟A310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深圳市盛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聯網絡相關的軟硬件系統、視訊服務系統、音視頻
點播系統、多媒體、網絡視頻器材及產品的生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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