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稜:公告本公司111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26 11:5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蔡國龍蕫事、李顯昌蕫事、獨立董事劉榮欽、獨立董事戴志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62,604,064權
票決結果贊成: 59,876,250權數;95.64%
反對: 232,467權數; 0.37%
廢票: 0權數;
棄權/未投票: 2,495,347權數; 3.98%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總表決權數95.64%,已超過出席總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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