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2 14:03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
之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20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
6項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普通股不超過 200,000
仟股額度內,於股東常會決議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三次辦理之。
(2)依據上開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者定
之。惟因本公司因故於民國111年4月7日起停止交易,經詢問金管會證期局
建議上開營業日以最後一個交易日即111年4月6日為最近營業日,依此為上
開股東常會決議所定計算之基準,以本次董事會決議日為私募定價日。前一
日即最近營業日(111年4月6日)收盤價為2.68元,前三日收盤價為3.3元,
前五日收盤價為3.43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3.42元,以上開股東常會決議
私募價格計算式計算後,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訂定參考價為3.43元。
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成為依據。本次私募定價
為3.43元,未低於上開股東常會決議私募價格之要求。
(3)發行私募普通股7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3.43元,募集資金新台
幣240,100,00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除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透過本次私募所取得資金將用
以開發及活化本公司之資產。預計可提高本公司籌資靈活與機動性並可活
化本公司資產及提升未來營運績效,充實並保持充足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
業務成長所需,復償還銀行借款,可節省利息支出,進而改善財務結構,
降低公司之財務風險。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並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
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
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
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因此,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
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健全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
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
對本公司財報未完成即辦理私募及審議私募程序有所質疑,要求召集股東會審議。
10.實際定價日:111/05/11
11.參考價格:3.43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43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但依據
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之情事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第3條第2項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
或價款收足。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
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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