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1 14:40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67,807,69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5/12~111/07/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0~12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79,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3/22 ~ 110/05/05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23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2.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10年董事會附加決議金額上限為 108,439,689元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
普通股,預定買回股數為2,5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訂定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發佈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及限制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本次買回之股份轉讓予員工,員工須自股票交付之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轉讓。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海內、外子公司)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按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考績等標準訂定,茲敘述如下:
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名單由人資單位建議並呈報董事會核定,
如屬經理人須先由薪酬委員會提報。
二、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
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會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
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下列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本辦法之制定及修正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111年5月11日。
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股東會報告。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司股份二百五十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九五,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點零九,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含委託出席)均同意本聲
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公司
董事長 詹宏志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宜君會計師之意見,本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
理,而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
動比率、流動性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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