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和: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04 16:29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04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富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百分之百股權之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0,40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土地開發相關投資所需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40,0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4.42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該項額度需待富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即將到期之借款後再予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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