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04 11:11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04
2.公司名稱: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新聞網
6.報導內容:有關金寶110年5月間股份交易案,金寶違反利益迴避慘賠1.6億賣股給
仁寶
7.發生緣由:
5月3日中時報導有關金寶110年5月間股份交易案,乃屬引用同日周刊王所刊登之不實
內容而進行的置入性新聞,這種汙衊事實且進而毀謗及欲達成其混淆視聽的手段,已
嚴重影響社會文化及價值觀,誠不足取,且以”有些小股東”的名義隱姓埋名,採用齷
齪、卑鄙的做法,一再故意抹黑並惡意傷害公司,本公司絕對無法認同,亦不縱容。
本公司股份交易一切依法辦理,關於報導所載的不實指控,除本公司將保留相關法律
追訴權外,一經查明將即時提告其洩漏營業秘密、妨礙公司及個人名譽等罪刑。
8.因應措施:應證交所要求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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