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虹:公告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03 17:00
第20款
1.契約種類:
遠期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1/5/3
3.契約金額:
名目本金金額為泰銖66,460仟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無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特定目的之交易契約,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美金伍萬元為限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交易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不適用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不適用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不適用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個別契約未實現損失約美金52仟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1)損失發生原因:主要係近期因美元相對亞洲貨幣急速升值所致。
(2)對公司之影響:此交易主要係投資泰國廠之設立資本額,
為鎖定投資成本故就部分投資金額執行預購泰銖,
此筆未實現損失對本公司實際營運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110/11/24-111/11/07
13.限制條款:
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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