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本公司擬以新台幣9仟萬元與安普新股份有限公司合資設立台灣公司(名稱未定)再赴越南投資設立新公司-越南合資子公司(名稱未定)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8 19:01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28
2.公司名稱: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與安普新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合資設立台灣合資公司(名稱未定),合資公司設立後將在越南平陽
省安普新之子公司越南安普新國際責任有限公司(Ampacs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所在地註冊一越南子公司(名稱未定)。
(二)本次註冊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億五仟萬元,其中:
(1)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9仟萬元,取得60%股權。
(2)安普新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6仟萬元,取得40%股權。
以上視合資公司營運狀況分期投入。
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合資對象安普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普新)已有越南投資經驗具既
有資源,與其合資以分擔營業風險。未來由本公司主導客戶服務及核心
的生產製造技術,並透過安普新在生產工廠管理營運能力,雙方合作共
同規劃成長所需的生產基地,發展出滿足客戶需求之優質且具國際競爭
力的產品;達到合資的多贏效益。
三、具體目的:因應客戶需求增加海外生產據點,以提昇國際市場競爭
力,而越南生產成本較低、具有賦稅優惠,相對東南亞國家供應鏈完整
,故本公司擬規劃南向越南投資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送交審計委員會並送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簽署合資協議、履行
合資公司設立事宜。嗣後如因法令規定或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等情形,而
有變更合資協議之必要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安普新股份有限公
司協商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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