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偉:更正民國111年4月21日公告本公司部分債務轉列資本公積(債務誤值為債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2 20:09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21
2.公司名稱: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8年12月起陸續向大股東莊周文先生借款共計新台幣
2億元,原依照雙方簽訂合約所述,本公司應於民國113年5月24日將借款全數清
償完畢。今莊周文先生因另與本公司達成協議,莊周文先生同意於本公司清償部
分借款債務即新台幣690萬元後,即免除本公司對莊周文先生所負借款債務之部
分即新台幣4,600萬元。
6.因應措施:針對莊周文先生免除本公司借款債務新台幣4,600萬元部分,將依經濟
部1060921經商字第10602420200號函規定辦理,會計處理由債務轉列為資本公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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