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壽:本公司110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市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20 19:00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4,3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930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經經濟部111年4月20日經授商字第111010557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前項現金增資新台幣4,300,000,000元,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11年3月24日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 三、前項股款繳納憑證換發普通股股票,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後,於111年4⽉27日起正式上市買賣,原股款繳納憑證亦同日終止上市。 四、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原已上市股份:普通股2,669,501,04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26,695,010,440元整。 (⼆)本次現⾦增資上市股份:普通股4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4,300,000,000元整。 (三)累計上市總股數:普通股共計3,099,501,04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計新臺幣30,995,010,440元整。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辦理股票過⼾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五、本公司於111年3 月24日採用無實體帳簿劃撥方式將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入股東集保帳戶,尚未出售之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自動於111年4月27日換發為普通股,上項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已於日前寄發,如未收到者,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補發。 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111年3月24日以「股款繳納憑證」方式劃撥者,敬請於開立或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攜帶本公司寄發之「現金增資股票發放通知書」蓋妥原留印鑑,(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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