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樂天國際銀行公告111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地點、主要議案暨受理股東提案、提名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2 15:49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433號11樓(樂天國際商業銀行1104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案。
(2)本公司監察人查核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報告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程」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討論本公司第二屆董事長暨獨立董事報酬案。
(5)討論解除本公司第二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1)本公司第二屆董事選舉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本公司自111年4月15日起至111年4月27日止
受理股東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433號11樓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55692688。
(2)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自111年4月15日起至111年4月
27日止受理股東之書面提名。本次應選名額為董事八名(含獨立董事三名),受理提
名處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433號11樓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電話
:(02)55692688。
(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持股超過
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均應
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第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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