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公告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08 18:01
壹、本公司於110年12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台幣3,00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3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3406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2.E601010 電器承裝業 3.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普通股數額及金額: 本公司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65,000,000,000元整,分為6,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4,313,329,480元,分為3,431,332,948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5樓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 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11席(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均為三年,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55年8月1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10年7月15日。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3,000,000,000元,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視發行時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辦理,並於訂價日另行公告之。 2.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普通股30,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普通股30,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普通股24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69.94366435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聯辦室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及程序所訂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之指示、基於營運評估、因市場狀況需要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7,313,329,480元,分為3,731,332,948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機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股務聯辦室(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電話:02-27905885)。 十四、現金增資股款繳款期限: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俟董事長訂定後,另行公告。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增資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等:俟董事長訂定後,另行公告。 肆、本公司依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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