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剛精密:本公司第6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本公司精整線廠房出售予榮剛材料科技(股)公司之移轉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03:51
第二條 第20款
1. 原公告日期:
104/08/11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案原於104年8月11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因向工業園區管理單位
申請資產移轉及租賃案尚未核准,故雙方公司於104年8月31日簽訂"精整廠房買
賣增補合約書",協議將移轉基準日延至105年3月1日前執行完成,實際之讓與
基準日由買賣雙方另行約定。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案業經本公司第6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本公司精整線廠房出售予榮剛
材料科技(股)公司之移轉基準日。
相關事宜如下:
(1)移轉基準日:105年1月15日
(2)價款:新台幣20,766,558元,係依本公司截至104年12月31日精整線
廠房之帳面價值為依據。
(3)攸關本案原簽訂之廠房建築物買賣合約書茲因移轉日異動及考量雙方需
求,合約所載之移轉點交日期及出售價款及付款方式等,經雙方協議後,
相關事宜業經104年12月24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
陳輝堂獨立董事代表本公司協商、簽署其修改轉讓合約及其他一切相關
之契約及/或文件,並就本案相關事宜於法令允許之範圍內得全權處理之。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茲因內容標的無重大變化,故對原預計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