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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30 17:27


第51款


公司代號:1435


公司名稱:中福

發言日期:2022/03/30

發言時間:17:27:10

發言人:廖桂珍

1.事實發生日:111/03/30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股東力大資本有限公司刊登聲明啟事「有關中福公司在111年3月25日,由

黃立中董事長強行操作,僅2位董事實際在場硬通過有疑義的財報,本董事暨股東表達

異議並聲明:...。」

7.發生緣由:

111年03月30日經濟日報刊登本公司股東力大資本有限公司聲明啟事之指摘容有誤解或

與事實不符,爰澄清如下:

(1)力大資本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法人股東,而非本公司董事。

(2)福興公司股權處分案經時任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執行完成交易款券交割,並業已完

成公告。且有關福興公司股權處分案之流程及相關文件,均已提供主管機關,股東所

稱董事會議事錄虛假等為不實指控,恐有誤導投資大眾之虞,應先予澄清。

(3)針對特定事項進行查核,並非股東會得決議之事項,高榮志獨立董事身為具法律專

業素養之律師,不得諉為不知。且高榮志獨立董事又曾代表市場派股東對本公司提起

民事訴訟,欠缺獨立性,在未盡其獨立董事職責前,即勞民傷財召開股東臨時會,對

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提股東會議決,除非為公司之利益外,更無必要,所召集臨時

股東會於法不合,前揭股東刊登聲明啟事顯悖於事實,係企圖為高榮志獨立董事背書

,合理化、正當化高榮志獨立董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

(4)王明德獨立董事辭任理由為業務繁忙,前揭股東刊登聲明啟事稱王明德獨立董事於

財報通過前辭任,意圖誤導投資大眾,實有未妥。

(5)本公司111年3月25日董事會應出席董事6名,實際出席董事4名,2名董事未出席亦

未委託(高榮志獨立董事、翁弘林董事),本公司111年3月25日重訊公告缺漏字,已

為更正。本公司110年度財報經會計師列席董事會進行查核說明、出席之4位董事審視

後,決議通過。絕無前揭股東刊登聲明啟事所稱只有2名董事實際在場即貿然通過之

情事。

(6)前法派董事陳建違背其董事職責,在未事前請假之狀況下刻意缺席董事會。為使董

事會順利進行且維護股東之權益,始臨時更換法人代表人董事,避免董事會決議門檻

,因前揭二席董事故意缺席而無法達到證券交易法規定以特別決議通過財務報告之規

定,則公司發行之股票恐遭處置停止交易而造成股東權益受損。前揭股東刊登聲明啟

事所稱騙取支持云云,並非事實。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1年3月25日董事會通過財務報告過程,請參閱相關重大訊息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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