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有關本公司董事長改選爭議之後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30 17:04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30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長於111年3月30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之裁定:
假處份定暫時狀態處份之聲請,雖釋明所爭執之法律關係,
但無法釋明有定暫時狀態處份之必要,故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6.因應措施:依法辦理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裁定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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