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更正-公告本公司110年度財務報告經審計委員會一席獨立董事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提報董事會,且經董事會3分之2以上董事通過之決議情形。(誤植2席委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30 15:30
第44款
1.董事會日期:111/03/25
2.審計委員會日期:111/03/25
3.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
(詳述於”其他應敘明事項”)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2)出席人數誤載為2席委託,更正為2席未委託未出席。
(1)經審計委員會一席獨立董事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提報董事會,而經全體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
審查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次董事會應出席董事6席,2席未委託未出席,實際出席4席。(更正)
(3)因獨立董事王明德辭任,審計委員會現任成員為2名獨立董事,又因高榮志獨
立董事無故缺席,人數不足導致無法正式開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6項
、第14條之5以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規定,審計委員
會之決議,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是以,縱高榮志獨
董事無正當理由未出席本次審計委員會,然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
報表、合併財務報表案,經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俊廷獨立董事審視後,認可予
以同意提報董事會,應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之規定,而提報董事會決議。
(4)復參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問答集之審計委員篇第12點,經一席獨立
董事出具同意意見,提本次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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