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召集111年股東常會事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5 17:04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6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案。
(二)110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會計表冊報告案。
(三)110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民國111年4月11日起至民國111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2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日盛金控股東會
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暨法務處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
路二段85號6樓。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
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
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第5條、第16條)
(三)本公司因應與富邦金控合併,依合併期程並視主管機關核示,可能隨時終止股東
常會召集,屆時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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