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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日盛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召集111年股東常會事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5 17:04


第17款


公司代號:5820


公司名稱:日盛金

發言日期:2022/03/25

發言時間:17:04:57

發言人:韓蔚廷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6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概況報告案。

(二)110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會計表冊報告案。

(三)110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民國111年4月11日起至民國111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2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日盛金控股東會

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暨法務處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

路二段85號6樓。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

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

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第5條、第16條)

(三)本公司因應與富邦金控合併,依合併期程並視主管機關核示,可能隨時終止股東

常會召集,屆時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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