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彤:依公司法167條之1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5 17:21
第4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87,1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民國111年3月16日至111年5月15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參考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成交均價之150%與董事會決議
前一日收盤價之70%,訂定買回區間價格為41.1元至87.1元。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6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期間:民國109年4月7日至109年5月29日、預定買回股數:500,000股、
實際買回股數:500,000股、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比率):100%
(2)實際買回期間:民國109年7月16日至109年8月31日、預定買回股數:500,000股、
實際買回股數:500,000股、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比率):1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