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玩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加持有子公司「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4 21:48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1/3/14~111/3/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687,05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33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2,672,65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林信又:本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廖鈺琦:總經理及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張志弘:本公司之子公司董事
多利曼(股)公司: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為積極整合雙方資源,加速開展多元業務及整體營運轉型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預計於111/3/18前支付新台幣22,673千元,
取得美賣20.14%普通股股權。
其他重要約定:本公司應於董事會通過取得美賣科技(股)有限公司20.14%,
以達100%持有美賣股權,故林信又董事及張志弘董事應於
簽署股份買賣契約書後辭去美賣科技(股)有限公司董事一職。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公司內部核決權限及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辦理,經董事長核准;
並參考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及111/3/4經會計師評估之價格合理意見書作為價格決定之依據。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2.47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數量:3,412,500股
持有金額:新台幣125,324千元
持股比率:100%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之比例:160%
占母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256%
營運資金:新台幣13,085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此情事。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考量公司拓展未來多元業務及整體營運發展,以提升集團整體獲利能力。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3月14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3月14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歐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柯翠婷會計師(91)台財稅登(六)字第4231號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91)台財稅登(六)字第423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無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應於董事會通過取得美賣科技(股)有限公司20.14%,
以達100%持有美賣股權,故林信又董事及張志弘董事應於簽署股份買賣契約書後辭去
美賣科技(股)有限公司董事一職。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