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櫃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1 17:41
壹、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12月15日證櫃審字第11001021061號函核准上櫃。 貳、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3,340,000元,發行普通股3,33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1月10日證櫃審字第110001447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叁、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洽請本次現金增資之股款繳納憑證於111年3月14日正式上櫃買賣,並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 肆、茲將股款繳納憑證上櫃相關資料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代碼﹕4923 (三)上櫃股份﹕ 1.原興櫃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0,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上櫃股款繳納憑證﹕計3,33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3,340,000元。 3.累計上櫃總股數﹕計28,33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83,340,000元。 (四)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故不適用。 (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巿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伍、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11年3月14日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股東至往來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 陸、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免再辦理任何手續,屆時另行公告之。未提供集保帳號股東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巿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 (02)2326-8818 柒、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及下載。 捌、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