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碩:公告本公司奉主管機關函示評估重編110年度第三季之財務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1 14:33
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11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0年度第三季之財務報告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編
4.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33320號函文,要求
評估本公司太陽能工程收入認列之方法對110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之影
響,經與會計師討論後,擬變更原方法進行110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重
編。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於公告申報110年度財務報告前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擬將有關太陽能工程業務認列之方法改
採淨額法於控制移轉予客戶時認列收入。
7.因應措施:經董事會決議後,將更正且重編之財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
站。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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