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公告收受民事上訴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0 17:2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即原告):財團法人臺灣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
被上訴人(即被告):元大證券等2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原一審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重訴字第979號
4.事實發生日:111/03/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臺灣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下稱教會)、基督復臨安息
日會醫療財團法人前就教會與元大證券等2人於92/01/17簽訂土地暨停車位買賣契約書
所生爭議,起訴請求元大證券等2人應提出變更使用執照之申請並給付新臺幣玖億伍仟
貳佰伍拾壹萬壹仟捌佰肆拾元整(其中新臺幣玖億伍仟零捌拾陸萬壹仟捌佰肆拾元整為
連帶或共同給付)。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認原告之請求均無理由,於111年1月27日判
決駁回原告之訴。
6.處理過程:元大證券今日接獲原告已提起上訴,上訴金額縮減為新臺幣柒億貳仟
肆佰零貳萬捌仟肆佰陸拾陸元整(其中新臺幣陸億玖仟玖佰壹拾玖萬陸仟陸佰柒拾壹元
整為連帶或共同給付)。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元大證券後續將依法應訴答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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