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銘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第一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0 16:03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選擇
特定人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
定人為限,應募集人名單詳私募專區之公告內容。
4.私募股數或張數:第一次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在不超過70,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分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
格。本公司以111年03月10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
價格為每股13.71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
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第一次及第二次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健全財務結
構或支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營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慮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
發行成本等,故採用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本計劃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以
及提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03/10
11.參考價格:13.7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3.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
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
申請核發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定價日起15日內收足股款,本次私募增資
基準日暫定為111年3月16日,並授權董事長得依最後繳款期限變更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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