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子公司頂鮮擔仔麵(股)公司資金貸與案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一項第二款、第一項第三款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4 19:16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頂鮮擔仔麵(股)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4,14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25,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9,231
5.計息方式:
台灣銀行一年期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董事會本案通過起一年為限
(2)日期:
董事會本案通過起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4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7.7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資金貸與之個別限額依御頂國際110年度財報淨值370,740仟元*20%=74,148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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