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4 18:04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七段127號5樓(沃田旅店505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0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本公司截至110年12月31日止對外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5.本公司與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提請承認案。
2.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提請公決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提請公決案。
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提請公決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6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自111年3月14日至111年3月24日止受理
股東提案。
受理地點: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福善路16號11樓。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
111年4月26日至111年5月23日止。
(3)若因新型冠狀病毒防疫作業影響或主管機關修訂相關防疫措施
而需變更股東常會開會地點,若取得主管機關同意「董事會可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原則下,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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