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獨立董事對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表示保留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25 20:38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1/02/25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許永明獨立董事/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吳啟銘獨立董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美花獨立董事/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請新光金控董事會對於子公司新光人壽懲處案結果進行調查之相關討論。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獨立董事吳啟銘先生就111年2月25日審計委員會上開議案,要求修正原提案之處理
方式,獨立董事許永明先生附議。
(2)獨立董事林美花女士表示應維持原案,並對於本案迴避名單持保留意見。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審計委員會決議本案逕送董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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