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銀行聯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23 15:06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2/23
2.公司名稱: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新建廠房、購置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擬委託台中商業銀行籌組
辦理額度新臺幣22億元內之銀行聯貸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業經111年0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銀行聯貸之契約
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銀行聯貸所需事宜。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