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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晉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18 17:12


第17款


公司代號:6151


公司名稱:晉倫

發言日期:2022/02/18

發言時間:17:12:08

發言人:吳阿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長發路250號(本公司二廠1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一一○年度間接投資大陸情形報告。

(5)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報告。

(7)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部分條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案。

(6)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5/27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待下次董事會通過盈餘分配再行公告。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議案之提案及董事

、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1年3月

14日(星期一)起至民國111年3月24日(星期四)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董

事、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3月24日(星期

四)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董事、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字樣,以掛

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本公司總管理處吳阿香協理,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11鄰長

發路250號,電話:(03)3868820#150)。

(2)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111年3月29日(星期二)至111年5月27日(

星期五)止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111年3月28日

(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

登記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3)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

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洽詢(電話:(02)2746-3797)。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

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

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

:(02)2746-3797)。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

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另依公司法183條規定,

股東會後議事錄以公告方式為之,不另行寄發。

(4)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前38日前依規

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11鄰長發路250號,電話:

(03)3868820),並副知證基會。

(6)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7)有關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情形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將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另行

公告。

(8)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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