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投保中心108年對本公司及前任董事長提起民事解任董事之訴,經新竹地方法院判決駁回投保中心的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18 16:2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前任董事長潘健成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字第4號
4.事實發生日:111/0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於108年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
第1項第2款,主張本公司前任董事長潘健成先生有不適宜擔任董事之情事,向法院訴請
裁判解任其董事職務。新竹地方法院今日宣判,駁回投保中心之訴。
6.處理過程:當事人於審理過程中均依法進行答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判決對本公司財務業務
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解任訴訟乃105年本公司公告財報事件的衍生訴訟。本公司執行長
潘健成先生表示,該財報事件自發生以來,潘執行長即主動到案說明亦積極配合調查,
並如實告知整個始末,是為了因應險惡的商場競爭,以及厚植本公司的長遠發展,而
作出權宜商業規劃,既未侵害群聯電子利益亦沒有欺騙投資人的念頭。且本公司奉主管
機關指示重編財報,其結果亦顯示對於歸屬於本公司的淨利及股東權益等並未發生變動
。對於法院判決駁回投保中心發起的解任董事訴訟,潘執行長表示尊重與欣慰之意,亦
籲請投保中心尊重法院的裁判,早日止息已持續數年的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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