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康:代子公司幸康香港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他人案,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更正:事實發生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08 17:44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1/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莞幸康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0,63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0,5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0,5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業週轉及調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3,81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7,454
5.計息方式:
0%
6.還款之:
(1)條件:
借款人須到期一次性償還單筆貸款本金,得提前還款。
(2)日期:
自首次提款日起第一年有效,每筆動用期為1年得展期,期限以十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0,5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1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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