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公司代號:3027公司名稱:盛達發言日期:2022/02/08發言時間:17:55:30發言人:陳弘政1.事實發生日:111/02/08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司頃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根據<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第47條規定,仲裁期限延至2022年4月30日。6.因應措施:公司持續跟進了解案件進度,俾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