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德:本公司負責人從臺灣高等法院主文公告獲悉,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主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28 17:0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陳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台灣高等法院主文公告
4.事實發生日:111/01/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從臺灣高等法院主文公告獲悉
,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主文
6.處理過程:本公司董事長陳先生個人涉及證券交易法案,臺灣高等法院昨日判決
,並對陳先生個人宣告沒收款項、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都尚未收到判決書,並不清楚
判決理由,判決尚未確定,陳先生將於收受高等法院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將依法
提起上訴,維護合法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業務一切正常,本案對本公司財務
或業務不致發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