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道: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24 16:5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1/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福州新信制動系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福州新信制動系統有限公司為正道間接持股31.66%之關係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43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7,37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37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調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機器設備一批
(2)價值(仟元):21,193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7,11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6,325
5.計息方式:
7%
6.還款之:
(1)條件:
依約定條件為之
(2)日期:
112.1.2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5,51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0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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