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視: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21 18:2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21
2.減資基準日:111/01/2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
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
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50,724,583
股(含上市普通股128,881,493股及私募普通股21,843,090股),每股面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9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0,000,000股
(含上市普通股76,957,150股及私募普通股13,042,850股),用以銷除
累積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
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59.7115%,每仟股換發402.885股(即每仟股減少597.115股)。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60,724,583股(含上市普通51,924,343股
及私募普通股8,800,240股),每股面額(元):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
實收資本總額(元):607,245,83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
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402.885股;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
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
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
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
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04月01日,並自111年04月06
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1年03月27日。(因最後過戶日
111年3月27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提前於民國111年3月
25日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裡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
續,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11年03月2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
期為憑)。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11年03月28日起至111年
04月01日止,停止辦理過戶。
(四)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1年03月23日。
(五)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11年03月24日起至111年
04月01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六)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11年04月06日。自新股票上市之
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
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
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
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11年03月25日17時(含)前將持有之舊股
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
股發放日(民國111年04月06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
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
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
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辦理換發事宜。
(五)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六)股票換發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2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本公司將於普通股
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4/0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4/0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1/04/06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1,924,343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85.51%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減資案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0年11月15日通傳內容決字
第11000689870號函核准在案,並依證券交易所111年01月12日臺證上一
字第1111800041號函核准辦理,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即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計畫
。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備有必要調整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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