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勝-KY: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核准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19 18:54
第36款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1/01/17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NA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1,042,610,000 104,621,000 33.90
減資後 500,000,000 50,000,000 70.69
註:上述每股淨值係以110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設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0年10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並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111年1月17日臺證上二字第111170010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茲依據「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相關規定,訂定
本換股作業計畫。
二、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104,261,000股,每股面額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542,61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4,261,000股,減資比率
為52.04%。
(3)減資後之股份總數計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500,000,00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各股東所持有之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520.4342947(即每仟股換發
479.5657053股),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5.20434294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
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2月23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1年2月24日起至111年3月2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2月25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2月26日起至111年3月2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3月2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本公司將終止上市,新股票將不上市
買賣。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1年3月9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新股程序及手續:
(1)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持現股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3)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
、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
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五、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1年3月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六、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
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
規定依法申報。
七、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
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0,000,000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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