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揭露本公司油品訴訟事件之重要內容及進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19 18:32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1/19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交所106年2月21日函示要求,揭露本公司油品事件相關訴訟案件
之重要內容及進度。
6.因應措施:消基會以本公司使用頂新製油公司進口越南豬油及使用正義公司豬油
起訴求償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無需賠償,經消基會提起上訴
後,臺灣高等法院於108年8月13日仍判決本公司無需賠償。惟消基會不服上訴,
本公司於111年1月19日收受最高法院判決主文,駁回消基會對本公司之上訴,
本公司無須賠償之認定已確定。本案判決結果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不利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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