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銘電: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11 16:57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1/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晟銘電子(寧波)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6,01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5,16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5,1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便於集團內公司之資金調度及資金整體規劃運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49,23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62,072
5.計息方式:
利率按4.35%固定計收。得分次撥貸,提前清償,循環動用,到期本息併付。
6.還款之:
(1)條件:
得分次撥貸,提前清償,循環動用,到期本息併付。
(2)日期:
借款期限為一年,自實際貸放日起算一年到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31,15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6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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