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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光洋科:本公司獨立董事吳昌伯原訂於110年12月27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因法院之裁定,未獲准予召開,特予澄清。111年1月3日前未獲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之結果,股東臨時會將不予召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2-29 10:31


第53款


公司代號:1785


公司名稱:光洋科

發言日期:2021/12/29

發言時間:10:31:05

發言人:黃啟峰

1.事實發生日:110/12/29

2.公司名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獨立董事吳昌伯原訂於110年12月27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因智慧財產

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商暫字第7號民事裁定,未獲准予召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吳昌伯獨立董事表明,已對前揭民事裁定提出抗告,另經股東決議延

至111年1月3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如在111年1月3日前仍未收獲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之

結果,則是次股東臨時會將不予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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