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泥:本公司與嘉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111年度設備使用費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2-14 17:31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10/12/1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北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01/01~111/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一)依據本公司與嘉北公司簽訂之「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4號碼頭及東
13、14、15、16後線基地合作經營合約補充協議(三)」
第三條約定,訂定111年度設備使用費之計費基準。
(二)本公司每月依「嘉北公司」所營運之數量計算並收取設備使用費,
計費基準依卸貨量按以下級距收費:
(1)0至250萬噸(含):每公噸新台幣21元(稅前)。
(2)250萬噸至460萬噸(含):每公噸新台幣17元(稅前)。
(3)460萬噸以上:每公噸新台幣5元(稅前)。
(三)本協議之期限自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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