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本行股務代理業務分割移轉至台新證券乙案,執行分割價金之找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30 16:19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0/11/3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3/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由台新銀行給付價金新臺幣16,337,618元予台新證券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分割基準日110年11月8日已完成由台新銀行給付價金
新臺幣16,337,618元予台新證券。
惟因疫情影響,致分割基準日延後且距原以109年12月31日計算之股務代理部
淨資產(不含銀行存款)已逾將近一年,故有重新計算必要。雙方擬依約進行
找補,由台新銀行增加給付予台新證券共計新臺幣26,981,731元。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指定之代理人(本行總經理)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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