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凱-KY:公告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業經核准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15 15: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10年10月7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11月3日證櫃監字第11000117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11月11日證櫃監字第1100012330號函同意。 三、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磷酸系電池正極材料研發、製造與銷售。 (三)本公司所在地:The Grand Pavilion Commercial Centre, Oleander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2 052, Grand Cayman KY1-1208 ,Cayman Islands, British West Indies.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 (五)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於96年11月16日訂立,公司章程最近一次修改日期為110年10月7日。 (六)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七)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20,996,890元整,發行股份為92,099,689股(包括普通股77,850,108,私募普通股14,249,581股)。 四、訂定民國110年11月8日為減資基準日。 五、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92,099,689股(包括普通股77,850,108股,私募普通股14,249,58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20,996,89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20,996,890元,銷除股份32,099,689股(普通股27,133,254股,私募普通股4,966,435股)。 (三)減資比率:34.8532002% (即每仟股換發651.467998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減資後發行股數計60,000,000股(普通股50,716,854股,私募普通股9,283,14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六)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0年12月1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0年12月2日至民國110年12月10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0年12月5日 (因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0年12月3日下午4時30分前)。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0年12月6日至民國110年12月10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0年12月10日。 6.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10年12月13日。 7.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日:民國110年12月13日。 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帳 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10年12月3日(含)下午4:30前 攜帶印鑑章、集保帳號及持有之股票舊票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若採郵寄方式辦理以110年12月5日 郵戳日期為憑。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後,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 、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集保帳號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 櫃買賣,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420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2-3999。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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