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公告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8-31 17:41
壹、本公司於民國110年07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24,213,5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242,135,300元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8月20日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項目: H201010 一般投資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I501010 產品設計。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票: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為1,242,135,3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12,421,353,00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104)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70號15樓。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83年12月03日,第33次修正於110年07月29日。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依本公司章程,董事5-13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以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242,135,3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124,213,53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000246股。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自行合併湊成一股之登記,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部分,依面額折付之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將做為劃撥手續費,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增資所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發行股數為1,366,348,8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13,663,488,300元整,均為普通股。 九、茲定於110年09月13日為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0年09月09日至110年09月1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有實體股票而尚未換發無實體並欲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10年09月08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郵寄者以110年09月08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 持有無實體股票欲辦理過戶之股東務必於09月03日(星期五)以前,將過戶資料(如:375私人間直接受轉帳/撤銷申請申請書、完稅後之證券交易稅單等)送至往來券商且於09月08日(星期三)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完成驗證過戶手續,始有參與配股配息之權利。 十、本公司於110年07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盈餘現金股利新台幣372,640,59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30000073元,現金股利之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並訂於110年10月15日以匯款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予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若股利金額不足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者,將以平信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另代扣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股東之現金股利款中直接扣除。 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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