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10年8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發放現金股利149,057,528元,每股配發現金2.04107970元二、經本公司110年8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10年9月27日為除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10年10月18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