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訊: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8-31 17:41
壹、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於110年07月0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521,596,93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2,159,693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110年08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450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消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二)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三)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四)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五)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六)E701010通信工程業。 (七)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八)F113020電器批發業。 (九)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十)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十一)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十二)F213010電器零售業。 (十三)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十四)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十五)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十六)F401010國際貿易業。 (十七)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十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十九)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 (二十)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十一)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二十二)I401020 廣告傳單分送業。 (二十三)JE01010 租賃業。 (二十四)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二十五)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89號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至九人(獨立董事人數至少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76年06月08日,民國109年06月15日第33次修訂。 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1)額定資本總額為8,80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880,000,000股。 (2)原實收資本額為6,519,961,66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普通股651,996,166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一、本次辦理減資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651,996,1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519,961,66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票52,159,693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21,596,930元。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8%,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80股(即每仟股換發920股)。 (五)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0.8元。 (六)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599,836,473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998,364,730元。 (七)本次減資消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80股(即每仟股換發92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二、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1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1月14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10年11月12日下午4:30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11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0年11月15日至110年11月19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0年11月10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0年11月11日至110年11月19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11月19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減資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0年11月22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0年11月26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新股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1.舊股票 2.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六)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五、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本作業計畫內容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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