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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泓瀚: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8/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蔡子(日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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