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隆:股東會通過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30 18:0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耀銘/董事
李瑞勳/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
席股東表決權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解除上述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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