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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27 18:40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0/07/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森新媒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90.25%表決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54,09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47,039

5.計息方式:

目前適用利率以年息3%計算,按月計收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1.資金貸與可循環動用額度:每筆借款動用期限為自首次動撥日起算一年止。

2.資金貸與不可循環動用額度:自動撥日起算一年,借款到期償還。

(2)日期:

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026,61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4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資金貸與可循環動用額度:新台幣貳億元整。

2.資金貸與不可循環動用額度:新台幣貳億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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